增值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增值稅是對商品從生產到銷售增值的一種流轉稅,在我國也是比較重要的稅收種類,國家現在大力提倡“節用裕民”,而稅收是來自人民,也需要用到人民的身上。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進行經濟活動重要來源。除去增值稅,我國還有許多種稅,今天着重和大家談談增值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是什麼?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在增值稅起徵點上爲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增值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爲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爲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爲中央財政收入,25%爲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爲中央財政收入。

二、增值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但不適用於登記爲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即:增值稅起徵點僅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和其他個人。

按期納稅的,爲月應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一)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爲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佔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二)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爲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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