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代購構成銷售假藥罪嗎?

網絡代購構成銷售假藥罪嗎?

網絡代購構成銷售假藥罪嗎?

代購銷售假藥罪也是違法的。

通常意義上的“假藥”有兩種含義,一種是實質上的“假藥”,即藥品成分作假或不符,不具有治癒疾病的功效,這種實質上的“假藥”通常均直接危害人體健康,即使無毒無害,不直接危害健康也會因缺乏有效治病成分、延誤治療而危害健康。而另一種則是形式上的“假藥”,所謂形式上的“假藥”,即藥品本身具有有效成分且具有治病救人的功效,但是因缺乏藥品所必須具有的形式特徵,破壞國家藥品管理秩序而被界定爲假藥。

海外代購的藥品,大多均屬於形式上的假藥。這種藥品符合《藥品管理法》第 48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屬於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的藥品,或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應認定爲假藥。

《藥品管理法》第 39條的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進口,併發給進口藥品註冊證書。

由於代購藥品是國外生產的藥品,未獲得我國藥品監管機關的進口審批和檢驗,未在國內備案並取得註冊證書,代購人擅自購買後在國內銷售,應屬於“假藥”。

綜上所述代購銷售假藥也是違法的,有些藥在國外可能是可以銷售的,但是因爲國內的藥品都是要經過相關檢驗的,未經檢驗的藥品是不可以銷售,而且有些代購的藥沒有中文說明書,誤服了會危害人身體健康。

未經批准進口銷售都將以假藥論處

不少代購商家認爲,只要是從境外正規渠道購入的、有批文的藥品,應該不能算假藥,其實不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未經批准進口、銷售的藥品,均以假藥論處,不論藥品在境外的真假如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處工作人員表示,只有透過生產許可的、合法流通的、符合要求的藥品纔有可能被正常銷售。對於境外藥品進口的監管,我國法律有嚴格規定,並推行境外檢查員制度,境外檢查員會去境外檢查,必須是符合相關要求的藥才能進口。所以,爲他人代購或自行銷售可能構成犯罪。

由此可見,網絡代購未經批准的藥品一律按照銷售假藥罪進行論處,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人員傷害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絡上銷售的藥品,必須是具備相關資質受到國家允許流通和批准文號的,否則堅決不予批准售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