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如何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律師解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2.主體要件: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3.主觀要件: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僞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