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區別有嗎?

一、非法行醫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區別有嗎?

非法行醫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區別有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與非法行醫罪是不一樣的,兩者在我國《刑法》當中是有不同的規定。

1、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爲:“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處罰是什麼?

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鑫;

3、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行醫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屬於兩種不同的罪名,一般只要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都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在處罰上面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處罰的條件也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執法人員對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