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司法解釋是對於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如果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導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2、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爲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爲。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爲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生產假藥。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對應這種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爲,如果是造成的比較嚴重的後果,那麼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會比較重,當然這肯定不是大家想要發生的事情,所以在實際經營藥品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