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犯罪的特徵是什麼

一、我國經濟犯罪的特徵是什麼

我國經濟犯罪的特徵是什麼

我國經濟犯罪的特徵:1、經濟犯罪具有複雜性,經濟犯罪是伴隨商品經濟而產生的一種犯罪形態,商品經濟越來越發展,經濟犯罪也隨之越來越複雜。

2、經濟犯罪具有隱蔽性。首先,因爲經濟犯罪具有法定犯的特徵,即指僅僅是由於法律的專門規定,其行爲才被視爲犯罪。其次,還因爲經濟犯罪的智能犯特徵,其犯罪主體許多受過良好的正規教育,具有較高的學歷和職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職業、專長,在自己熟悉的經濟領域中進行犯罪。第三是因爲經濟犯罪行爲人的欺騙性。這些人主體身份特殊還打着搞活經濟的旗號,在承包、聯營等經濟活動的掩護下,大肆進行犯罪活動。第四,是因爲犯罪被害人的顧慮性,這些人有些是在經濟犯罪中得到好處的人,如行賄人與受賄之間,挪用公款人與使用人之間,他們害怕本人受到牽連。

3、經濟犯罪具有可變性,其表現之一是經濟犯罪是從傳統的財產犯罪中蛻變而來的,隨着商品經濟的大力發展,從傳統的財產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經濟犯罪,如詐騙罪衍生的合同詐騙、貸款詐騙、保險詐騙等;表現之二是新型的經濟犯罪不斷產生。

4、經濟犯罪具有貪婪性,這是由經濟犯罪的牟利性決定的。

二、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以下經濟犯罪案件將立案。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達30萬元以上將被立案追訴

5、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6、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8、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9、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10、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綜上所述,這個經濟犯罪,就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內發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行爲等。因爲經濟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名個層面,經濟犯罪也就無處不在,而且這個經濟犯罪所表現出來的特點有複雜性、隱蔽性、可變性和牟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