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司法鑑定的特徵是什麼?

在我國司法鑑定的特徵是什麼?

一、在我國司法鑑定的特徵是什麼?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 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司法鑑定

1、機構義務

(一)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應當遵守司法鑑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範。

(三)應當負責監管所屬司法鑑定人執業情況和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情況。

(四)應當尊重科學。

司法鑑定機構的法律責任

司法鑑定機構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有三個方面,即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司法鑑定人法律責任的含義

司法鑑定人的法律責任是指司法鑑定人違反法定或約定義務而應受到的法律制裁。

2、司法鑑定人法律責任的分類

(一)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由於司法鑑定人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所應擔承的刑事法律責任

(二)民事責任

司法鑑定人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表現爲司法鑑定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契約責任,同時也包括司法鑑定人對委託人、被鑑定人的侵權責任。

(三)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因司法鑑定人違反行政法規所應擔承的行政法律責任。

在我國司法鑑定的主要特徵就是其合法性,司法鑑定的全過程,從流程到鑑定機構乃至最後的鑑定結果都要符合其合法性,否則法律上是不認可的。司法鑑定機構是我國職能部門中很重要的部門之一,其中對於他們的義務和責任,相關法律條例都是做了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