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單位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進行非法集資的犯罪活動。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目前,在一些涉及金額巨大的集資詐騙案中,都是由單位組織策劃的。我國刑法對集資詐騙罪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單位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單位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集資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中,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二、單位集資詐騙,應該由誰承擔責任?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爲。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爲“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主體。

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集資詐騙犯罪的危害是什麼?

集資詐騙犯罪行爲是以集資的面目擠入合法資金市場的,侵犯的是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因而,集資詐騙罪的對象具有一定的廣泛性。被騙人數的廣泛性,也是集資詐騙罪的重要特點之一。而普通詐騙罪的行爲人也可能一次行爲詐騙多個被害人。如果行爲人以借款爲名多次詐騙了衆多受害人,但每次詐騙的卻是特定個人或單位的錢款,即使受騙人數衆多,也不能認定爲集資詐騙罪。因此,要認定行爲人的行爲屬於集資詐騙,必須能夠證實行爲人實施了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爲;對未實施此行爲的詐騙行爲,應認定爲普通詐騙行爲。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單位集資詐騙罪量刑分爲兩塊,對單位執行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人判處刑罰。其中根據集資詐騙金額多少及犯罪情節,判刑標準從拘役、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而罰金的標準是兩萬以上,五十萬以下。非法集資的危害很大,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及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