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爲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一、根據相關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爲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2、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二、量刑標準如下:
1、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92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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