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個人集資詐騙數額構成集資詐騙罪?

多少個人集資詐騙數額構成集資詐騙罪?

顧名思義,集資詐騙是以非法手段佔有他人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爲。集資詐騙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市場的規範有序性,危害投資人的財產安全,危及社會穩定。那麼多少個人集資詐騙數額構成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的特徵是什麼呢?

一、構成個人集資詐騙罪數額爲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也就是說,個人以佔有爲目的、以欺騙的手段非法集資數額達到十萬以上即可構成集資詐騙罪。

二、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爲。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爲“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爲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三、非法集資詐騙的特徵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

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四、如何識別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2、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着高風險,不規範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着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爲,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綜上所述,個人集資詐騙數額達到十萬就構成了集資詐騙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非法集資一般都裝飾以投資的合法外衣,承諾高額的回報利潤,誘導投資人進行投資。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高回報的投資情況,應該謹防其是否爲非法集資,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