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網絡金融集資詐騙特徵是什麼?

在現代社會,幾乎網絡是每個人家裏必不可少的一個東西。因爲現在無論是學習還是在辦公方面都是需要網絡來進行的。同時,這也就會產生一個問題,也就是網絡金融詐騙的問題。當然瞭解了特徵之後,就可以有效地預防。那麼常見網絡金融集資詐騙特徵是什麼?下面爲大家介紹。

常見網絡金融集資詐騙特徵是什麼?

一、網絡集資詐騙問題新特徵

1、涉衆更多、地域範圍更廣

互聯網的虛擬性突破了物理的地域界限,這在非法集資領域也被充分地表現出來了。傳統非法集資案中縣域案件較多,嫌疑人相對集中,本地人可達所有嫌疑人人數的61%。而互聯網金融完全突破了這一規律,如在“樂貸網事件”中,涉及30多個省市的1000多人。

2、犯罪發生的速度更快、影響也加大

福建一家名爲“福翔創投”的網貸平臺,2013年10月15日上線,18日老闆就跑路,被“譽爲”是史上最短命的網貸平臺。據統計,自2013年十月份以來,平均0.7天就倒閉一家P2P網貸平臺,雖然倒閉並不等同於非法集資,但倒閉的速度反映了在非法集資防範中需要快速反應機制。傳統的非法集資案件,因爲其是一種過程性犯罪,在一開始並不表現爲犯罪的形式,甚至是合法的形式,且隱蔽性強,較難發現,因而時間長是一個特徵。由於網絡資訊的傳播速度快和傳播範圍的不可控性,這也導致了一旦發生不穩定事件容易導致投資者對整個行業的擔憂,因此犯罪事件的波及範圍、影響深度在互聯網領域被極具放大。

3、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再以普通熟人爲主

在傳統的非法集資案中,具有固定職業的佔到90%,因爲具有固定職業且信譽較流動人員高,更容易進行詐騙。尤其是對於非法傳銷罪而言,更是利用熟人之間的關係進行詐騙。在某些傳統非法集資案中,甚至存在被害人爲犯罪嫌疑人向公訴機關求情的情況。而網絡世界虛擬性的特徵,改變了傳統非法集資犯罪中犯罪人以具有固定職業爲主、被害人以普通熟人爲主的特徵,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呈現出以陌生人爲主的新特徵。

4、共同犯罪減少

傳統非法集資案件因多發生在普通熟人之間,這也造成了共同犯罪案件較多,佔比達67%。如,在青島市“東港系列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多達89人,法院組成了四個合議庭進行審理。但在互聯網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爲則不具備此特徵。例如在“鄭旭東事件”中,其自己就註冊了上海鋒逸信投、杭州國臨創投、深圳中貸信創三家P2P網絡借貸公司,完全操控了整個非法集資的全過程。

5、目前多發在P2P領域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互聯網金融領域發生的非法集資行爲主要集中在P2P網絡借貸這一行業。這裏的P2P網絡借貸業務僅指狹義上的P2P業務。有報道顯示已有上百家P2P網絡借貸平臺或倒閉、或“跑路”、或客戶資金提取出現問題、或已經被起訴到法院、或已經在公安局以非法集資立案偵查了。對衆籌融資而言,尚沒有暴露出大案要案,但衆籌融資是最具非法集資嫌疑的一類行業,也將成爲將來進行防範的重點。

二、網絡集資詐騙問題的應對政策

1、捋順權責,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資訊溝通

《關於加強影子銀行業務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地方政府要遵守同意的行業管理規定,加強與行業歸口部門的政策銜接。根據最新的消息,P2P將由銀監會監管、衆籌由證監會監管,這些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資訊溝通渠道,如2002年央行曾經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向地方政府通報金融情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央行向地方政府通報金融執行情況和金融監管工作和金融風險及處置情況。這類資訊的溝通包括產品登記,一些金融監管部門具有金融產品登記職能,尤其是對創新業務是要求登記備案,比如《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45條收單機構布放新型受理終端、開展收單創新業務、與境外機構合作開展跨境銀行卡收單業務等,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在互聯網金融環境下,創新更加日新月異,這些在不同部門登記的產品信有必要在監管歸口部門和地方政府反非法集資部門之間形成制度化的溝通渠道,甚至是不是由地方金融辦牽頭搭建共享的產品數據庫。詳細記錄備案各類創新產品的模式、特徵等。

2、加強行業自律、推行底線標準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首先在範圍和領域方面,網絡金融集資詐騙和普通現實生活中的它的範圍肯定是更加廣闊的,並且受害人的範圍也是非常寬闊的。其次就是由於網絡的便捷性,可能會導致網絡金融集資詐騙,只需要一個人就可以完成,也就是共同犯罪減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