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未遂量刑區分金額嗎

敲詐勒索未遂的,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需要考慮金額的問題,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二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爲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爲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爲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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