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保險怎麼處罰標準 如何處罰保險詐騙罪

詐騙保險怎麼處罰標準 如何處罰保險詐騙罪


在投保或者申請賠償的過程中,如果有詐騙的行爲,其實此時很容易就會被認定爲保險詐騙罪。不過,此時還是要結合法律中的規定,看實際是否達到了國家規定的立案標準才行。那要是成立保險詐騙罪的話,此時詐騙保險怎麼處罰標準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 

1、追訴標準(數額較大):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詐騙保險怎麼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保險詐騙的行爲方式有哪些?

保險詐騙的行爲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爲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爲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爲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爲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爲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爲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爲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法律中規定自然人和單位其實都是可以構成保險詐騙罪的。至於詐騙保險怎麼處罰標準,上文中已經就這個問題作出了介紹。對於保險詐騙只有符合立案標準了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只有個人詐騙數額在一萬以上,單位詐騙五萬以上的,纔可構成保險詐騙罪,否則都屬於違反保險法的行爲,受到相應的處罰,不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