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追訴標準如何規定的

一、集資詐騙追訴標準如何規定的

集資詐騙追訴標準如何規定的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行爲。

行爲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的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爲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構成集資詐騙罪判幾年

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

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數額較大:個人數額十萬以上,單位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個人數額二十萬以上,單位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個人數額一百萬元以上,單位數額二百五十萬以上。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其實存在一些類似的地方,但就《刑法》中的規定來看,只有集資詐騙罪而沒有非法集資罪,這點還大家注意。另外,自然人和單位都是可以構成此罪的,但在立案標準上的規定,對自然人的規定與對單位的規定就不太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