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詐騙罪概念具體是什麼

一、票據詐騙罪概念具體是什麼

票據詐騙罪概念具體是什麼

票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明知是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據,或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據事實,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票據詐騙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如果行爲人出於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如不知是僞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籤空頭支票、對票據事項因過失而導致記載錯誤等,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20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爲票據詐騙罪的主體。

票據詐騙罪常見的表現形式爲:明知是僞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匯票、本票、支票;簽發空頭支票或與其預留印籤不符的支票;出票人簽發無資金擔保的匯票、本票或出票時虛假記載;使用僞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銀行存單等銀行結算憑證。

二、票據詐騙罪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變造票據

變造票據是指沒有改變票據權限的人非法改變除簽章以外記載事項的行爲。變造是對真實、有效的票據內容的改變。具體地說就是變更票據上他人記載的票據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付款地點和付款日期等記載內容。

實踐中,變更票據金額的方式最爲常見,一般是將銀行承兌匯票的金額由小變大,變造的具體方法有加零和改寫。

2、僞造票據

僞造票據是指非票據上記載的當事人假冒他人名義簽章並製作票據的行爲。僞造可能發生在票據行爲的各個環節,包括出票、背書、承兌等環節。印章的來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盜的真印章。

僞造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真實的票據用紙上僞造出票人簽章並實施出票行爲;二是在真實有效的票據上僞造背書人、承兌人簽章並實施背書、承兌等行爲。僞造票據多伴有變造行爲。如對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的變造。

3、仿製票據

仿製是指對真實、有效的票據或票據用紙的外觀形式進行非法模仿製作的行爲。仿製票據行爲有兩個特點:一是行爲人沒有票據的印製權;二是行爲人以真實的票據用紙或有效票據爲藍本實施仿製行爲。使用仿製票據進行詐騙必須首先僞造出票人簽章、實施出票行爲,故使用仿製票據必然是使用僞造票據。

票據的詐騙往往與銀行的客戶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銀行密切與企業聯繫不僅有助於瞭解企業、增進銀行與企業的合作,也有助於加強企業客戶防範票據詐騙的意識與水平。票據詐騙犯罪性質惡劣,危害極大。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單位、個人及司法部門必須相互配合,積極採取多種措施共同防範和打擊票據詐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