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屬於哪類犯罪?

一、招搖撞騙罪屬於哪類犯罪?

招搖撞騙罪屬於哪類犯罪?

區分招搖撞騙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招搖撞騙罪屬於侵犯財產類犯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於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1、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於公私財產權利。

2、行爲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並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佔有。

二、招搖撞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是什麼?

兩者區別在於:

1、前罪是以“騙”爲特徵的,被害人在受騙後往往是“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雖然也有“詐”的成份,但卻是以“恫嚇”被害人爲特徵,即對財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嚇,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而出讓其他合法權益。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2、前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其直接侵犯的不僅可能是財產權,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只能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清楚的瞭解該犯罪行爲是規定在刑法當中的哪一種類型,就可以快速的作出判斷,從而瞭解到應當進行什麼樣的刑罰處罰,比如說招搖撞騙罪可以準確定位到財產類犯罪,雖然說它侵犯的客體並不僅僅財產利益,還包括其他的工作人員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