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國家機關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招搖撞騙罪是指爲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爲。本罪屬於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國家機關的相關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