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怎麼認定?認定內容是什麼?

強姦罪怎麼認定?認定內容是什麼?

社會是一個複雜的構成,有的公民尊法守紀,有的卻違法犯罪,對社會安全與秩序造成嚴重損害,如強姦罪最近就常常出現公衆的視線中。強姦罪如何認定,小編認爲這是每個女生都應知道的法律知識,這有利於我們用法律保護自己。強姦罪是否構成有一定的界限,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普及一下關於強姦罪的認定。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怎麼認定強姦罪主要內容如下: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姦罪與通姦行爲

在男女發生性行爲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爲,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爲。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爲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爲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爲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爲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爲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爲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強姦妻子是否構成“強姦罪”

通說觀點認爲,由於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爲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爲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爲強姦犯罪。

4、“強姦”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罪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爲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爲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假如行爲人把男的誤認爲婦女而着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爲”,並不構成強姦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強姦罪的認定關係着法院的最終判決,作爲女生的我們要學會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讓該受到懲罰的人都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強姦罪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對社會安全構成了巨大威脅,希望相關法律可以打擊不法份子。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或相關問題還存在疑問,歡迎您致電本站進行相關諮詢,我們將全心全意爲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