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強姦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認定強姦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1、強姦罪與通姦行爲

在男女發生性行爲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爲,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爲。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爲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爲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爲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爲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爲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爲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二)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爲認定標準的,即男子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爲犯罪既遂。至於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是,則以“接觸”爲認定標準,即男子的與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三) “強姦”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罪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爲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爲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假如行爲人把男的誤認爲婦女而着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爲”,並不構成強姦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很多人認爲女性不構成強姦罪,因爲強姦男性不構成強姦罪而僅僅只構成強制猥褻或者是猥褻兒童罪,不構成強姦罪,但是其實女性也可以成爲強姦罪,但是一般充當共犯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