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嗎?

 一、行政複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嗎?

行政複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嗎?

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後,如果是被申請人逾期不履行的,則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應該由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

如果是申請人逾期不履行復議決定的,有兩種情況:

1、維持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複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複議的流程有哪些?

(一)、複議申請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二)、複議受理

1、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爲受理。

(三)、 行政複議

1、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爲不停止執行。

2、複議機關自複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複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複議意見,報經複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透過。

5、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複議申請,複議同時終止。

6、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執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2、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複議就是針對於不服行政的判決結果而所實施的行爲,如果對於複議的結果而不履行的話,那麼是可以由行政機關責令履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都會針對於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實施,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