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的定義是什麼?

強姦罪的定義是什麼?

一、強姦罪的定義是什麼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爲的一種行爲。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姦行爲都屬於犯罪行爲。

二、強姦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強姦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爲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

2、客觀要件

強姦罪客觀上必須違背婦女的意願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爲滿足性慾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爲,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三、強姦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