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視居住人可以離開居住地嗎

被監視居住人可以離開居住地嗎
可以但是要報告。
被監視居住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監視居住決定時,應當告知被監視居住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