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視居住可以離開本縣嗎

被監視居住可以離開本縣嗎

一、被監視居住可以離開本縣嗎?

1、監視居住期間,你如果離開居住的縣區的,必須事先報告;

2、如果二次以上擅自離開的,屬於違反監管規定情節嚴重。可以對你執行逮捕!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根據公安部《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干擾證人作證的;

(3)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的;

(4)在監視居住期間又進行犯罪活動的;

(5)實施其他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的行爲,情節嚴重的。

二、監視居住遵守什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57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沒有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被指定的居所,所謂固定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所謂指定的居所是指辦案機關在其所在的市、縣內給被監視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監視居住人有正當理由要求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須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在作出批准決定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其中並不包括與被監視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和聘請的律師以外的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檢、法機關傳訊時,必須及時到案,接受訊問,以保證其目的的實現。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其實,大多數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對其採取這一種辦法反而是爲了能夠抓獲其他的重要犯罪分子。儘管說監視居住可以暫時不用被拘留在看守所當中,但是這種離開本縣的想法卻是不會得到批准的,不過也得根據實際情況了,如果離開本縣對本案無影響的,可能也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