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怎樣判斷是否構成介紹賄賂罪?

會怎樣判斷是否構成介紹賄賂罪?
律師解析: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爲。即爲行賄受賄雙方穿針引線,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爲聯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爲。介紹賄賂行爲,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並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爲,或者已經使行賄、受賄雙方見面,由於某種原因,賄賂行爲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賄、受賄行爲而有意爲之。一般都具有從中謀取私利的目的對於出自親友關係,或者其他非物質利益的考慮,自願介紹賄賂的,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其中情節較輕,危害後果不嚴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論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