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輕傷二級自己指認會被批捕嗎

受害人輕傷二級自己指認會被批捕嗎

一、受害人輕傷二級自己指認會被批捕嗎?

受害人自己指認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不會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因爲批捕有嚴格的法定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爲: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刑。

三、不予批捕的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如果確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肯定不是讓受害者自己去指認所謂的犯罪嫌疑人的,受害者的指認在刑事案件中稱之爲辨認,辨認結果可以作爲證據材料之一,但不能成爲檢察院批捕的原因,等公安機關取得了相應的證據,是由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