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批捕了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拘留37天批捕了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拘留37天批捕了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批捕後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二、批捕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爲: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拘37天收到人民檢察院的批捕通知書是很正常的,絕大多數的辯護律師,不會在人民檢察院已經批捕之後還犯罪嫌疑人爭取取保候審。因爲職業辯護律師非常清楚,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跟批准逮捕的適用條件根本就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