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就不能取保候審了嗎

批捕就不能取保候審了嗎

批捕就不能取保候審了嗎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的。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爲十二個月以內。

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但在整個刑事訴訟期間,都 可以由本人或者家屬提出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是否批准 ,由公檢法機關審查確定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爲即爲代爲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在有關的司法操作中有着積極的意義,因爲有關的犯罪人員在實際的生活中有着較強的商業性,一旦自己被羈押就會導致自己的問題無法及時的解決,所以取保候審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就會有着較好的可操作性,所以有關的當事人經常進行取保候審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