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不交罰金可以嗎?

一、判刑後不交罰金可以嗎?

判刑後不交罰金可以嗎?

判刑後的罰金不交不行,罰金是具有強制性的,一般情況下必須要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不交罰金對犯人有影響嗎

如果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後不主動繳納罰金,法院應當強制追繳。如果當時無力繳納或者隱匿財產不予繳納,法院什麼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時繳納。

罪犯在服刑期間未繳納罰金的,如果是有執行能力而不繳納,減刑、假釋要從嚴控制,有可能會不予減刑、假釋。積極執行財產刑的會從寬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三、並處罰金中的罰金是怎麼計算的?

(一)、數額的確定:

1、我國刑法關於罰金刑的數額,採取了三種立法模式:倍比罰金刑、限額罰金刑、無限額罰金制。其無限額罰金制比較普遍。

2、刑法雖然對其最高數額一般沒有限制,但對其最低數額則有所限制,原則上不能少於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是最低數額不少於500元。

3、數個罰金刑的數額計算問題:對於數罪分別被判處數個罰金刑的,應把數個罰金罰數額總和相加,收取總額。如果被判處數個罰金刑及沒收財產的,合併執行。如果是數個罰金刑及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二)、部分犯罪處罰金的數額計算:

1、最低罰金數額爲人民幣1000元,最高罰金數額爲犯罪數額的2倍。

2、沒有犯罪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犯罪數額的,應當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3、根據搶劫、盜竊、搶奪、詐騙犯罪的情節,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罰金數額的多少可參考宣告刑期的長短確定: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及其以下刑罰的,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不含本數)至一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數)至二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此類推。

4、在宣判之前已實際繳納的,判決書中應寫明“已繳納”。

綜合上面所說的,罰金是由法院對犯罪人員作出的處罰,這筆罰金也是需要由犯罪人員承擔的,不管當事人是否判刑都必須要進行支付,只要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之下而進行拒不支付的,那麼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犯罪人員名下的財產,所以,自己的責任就需要依法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