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分期套現檢察院能批捕嗎?

手機分期套現檢察院能批捕嗎?

一、手機分期套現檢察院能批捕嗎?

可以批捕;

利用手機分期套現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爲,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二、手機消費分期套現的常見情形:

情形一:套現者與貸款機構內部員工串通騙取貸款。

套現者自己或提供的借款人資訊不符合貸款條件,進而找到貸款機構內部員工,員工僞造虛假材料或降低審覈標準,幫助套現者透過貸款機構的審覈,成功購買手機,套現者向員工支付報酬。後套現者賣出手機獲利,且不償還貸款。

情形二 套現者利用他人資訊,與手機銷售商串通辦理虛假手機消費分期貸款。

套現者騙取或盜取個人(借款人)的身份資訊和銀行卡等資訊,並利用這些資訊與手機銷售商簽訂虛假的手機買賣合同,辦理虛假手機分期貸款,騙取貸款機構的貸款,實際上並未出售手機,套現者獲取貸款後向手機銷售商給予部分報酬。

情形三:借款人作爲套現者,與“套現中介”合謀在手機銷售商處辦理手機分期貸款業務,借款人獲取手機後賣出獲利,且不償還貸款。

在消費金融市場上,有一些職業的“套現中介”,爲有套現需求但不滿足貸款條件的借款人提供消費分期產品資訊,並協助借款人在手機銷售商處辦理手機消費分期貸款業務,借款人成功購買手機,並向套現中介支付服務費。

情形四:手機銷售商作爲套現者,利用他人資訊騙取貸款機構的貸款。

手機銷售商通常與貸款機構簽訂分期業務推廣合作協議,因此有的手機銷售商經營者藉此合作便利,從其他渠道獲取借款人資訊,透過虛構借款人在自己的營業部購買手機的事實,騙取貸款機構的貸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手機分期是可以允許的行爲,但是利用手機分期套現那麼就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這種做法也擾亂了社公的金融秩序,所以,作爲一個合法的公民千萬不要做出一些傷害自已利益的事情,不然自己就會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