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由其保證人交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並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依法申請,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爲您提供的與取保候審條件的內容。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第60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爲: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由此可見,取保候審雖然是一種強制措施,但是考慮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情形即不宜羈押的情形,讓犯罪嫌疑人有能力去解決。這是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之後,最應當考慮申請的事情。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取保候審的規定內容

什麼時候可以辦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怎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