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刑事訴訟

怎麼刑事訴訟
律師解析:1、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2、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3、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