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人

刑訴法修改以後監視居住的條件增加了,同時對適用監視居住措施的對象也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那到底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呢?如果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對象,那麼就不能採取監視居住措施。具體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人

一、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凡具有下列八種情況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4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 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6 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8 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被監視居住應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刑訴法》第56條的規定,被採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都包括哪些了吧。同時,小編還爲大家整理了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應該遵守的規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爲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