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察院批捕還要關多久?

被檢察院批捕還要關多久?

一、被檢察院批捕還要關多久?

1、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在批捕後兩個月內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期限爲一個月,如果案情重大或者複雜可以延長半個月。

2、如果案件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檢察機關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應在補查後一個月內將案件再次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的退補以兩次爲限。

3、檢察機關在受理後三日內會告知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權利義務,但具體提審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都是承辦人在審查完案卷後纔去提審,原則上不會超過一個月。

二、批捕的期限

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爲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按照我國的規定批捕和逮捕的嚴重程度時一樣的,那麼在進行逮捕前也是需要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如果在公安機關已經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以及犯罪證據時,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的申請,檢察院也是會根據證據和材料決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