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罪批捕標準是什麼

入室盜竊罪批捕標準是什麼

入室盜竊罪批捕標準是什麼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 行爲人實施了祕密竊取的行爲是構成盜竊罪的前提,也是本罪與搶劫、搶奪、詐騙等侵犯產罪區別的關鍵。所謂祕密竊取,是指行爲人用自認爲不爲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經手發覺的方法,暗中將他人財物取走的行爲。這裏應注意兩點:

(1)祕密並非必須事實上不爲人知,而主要是行爲人自以爲的祕密。因此,事實上不爲人知,或者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已發覺但行爲人以爲沒被發覺,或者在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的情況下,行爲人當着其他的面公開拿走財物,都屬於祕密竊取;

(2)祕密竊取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歸納起來有兩類其一,一般類型,即常見的入戶盜竊、扒竊、順手牽羊等,其特點是被盜財物在空間上發生置移動;其二,特殊類型,如利用計算機盜竊、盜用他人電信碼號等,其特點是被盜財物在間上並不發生移動。

2 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財物,也包括無形財物;可以是合法財物,也可以是禁品或者被非法佔有的財物。不動產本身不能成爲本罪的對象,但從不動產上拆卸或者分離來的物品,如房屋上的門窗、磚瓦等可以成爲本罪的對象。另外,盜竊刑法單列罪名的特定對象的,不定盜竊罪,而應定相關犯罪。

3 本罪的罪過形式是直接故意,且行爲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的目的。誤將他人物當成自己的財物拿走的,因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本罪。悄悄拿走他人用或者保管中的自己財物的,原則上不構成本罪。但將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收繳的本人財物走的,應定本罪。

4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但對於單位有關人員爲牟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的盜竊,情節嚴重,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 構成本罪以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爲必要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數額較大,是指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多次盜竊,是指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竊3次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認定盜竊罪與非罪界限的主要標準,司法實踐中適用該標準。

盜竊罪從古至今一直都是存在的問題,並且是沒有辦法進行解決的。盜竊金額小的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一般主要是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但是如果盜竊金額比較大的,情節比較嚴重的,那麼是需要根據案情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