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10天探視時間是多久?

一、看守所拘留10天探視時間是多久?

看守所拘留10天探視時間是多久?

拘留所的探視時間亦或者說是拘留所一週探視幾次,法律暫無明確規定。

需要適用具體的拘留機關規章制度,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

3、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爲單位計算。從入所當日執行到第二日爲一日。

二、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被拘留人員會見

(一)會見對象:被拘留人的近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單位負責人憑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可以到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

(二)會見時間: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不會見;

(三)會見次數:每個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只允許與近親屬會見一次。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本上登記後方可會見。每次會見不超過10分鐘,會見人員不超過3人;

(四)會見時只限送零用錢、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絕接收水果、菸酒、菜餚、食品等。會見人員所送物品必須經過值班民警檢查後方可帶入所內,嚴禁將危險品、違禁品帶入拘留室;

(五)律師會見被拘留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本人的律師執業證、被拘留人員或其家屬的委託書或辦案單位的證明檔案。

如果公民做出了違法行爲後,也是會受到司法部門的制裁,當公安機關也是會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調產,那麼當充分掌握犯罪證據時,也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同時犯罪嫌疑人在被行政拘留後,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也是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規定進行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