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批捕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詐騙批捕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詐騙批捕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檢察院以詐騙批捕的法律後果就是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會在看守所一直等到法院判決。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逮捕是最嚴厲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對於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公安機關偵查與檢察院自偵案件類型的區別,公安機關至遲會在拘留後30天,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認爲需要逮捕的,至遲會在拘留後17天,做出逮捕決定。此外,司法實務中,還存在辦案機關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或者未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直接提請或決定逮捕的情形。

二、哪些情況可以認定詐騙情節嚴重?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2、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綜上所述,詐騙犯罪活動是日常生活威脅人們財產安全的主要犯罪類型,遭遇詐騙後,受害人要儘快的報案。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採取何種強制措施,如果是批捕嫌疑人,則直接法律後果就是等待判刑。構成詐騙罪,嫌疑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