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拘留,我國法律對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有着嚴格的規定。對於所涉及到的刑事案件根據其嚴重性的不同,拘留期限也是有所不同的。刑事拘留的一般時長爲24小時,然而,對於犯罪嫌疑人有明確的證據且經公安機構確認需要逮捕時,拘留時間會有相應的延長。本站將在本文中介紹刑事拘留的時限到底是多長。

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九十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爲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覈,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這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爲10日,特殊情況下爲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後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拘留是將犯罪嫌疑人拘禁,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爲,不同的國家所規定的拘留時間長度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所以當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時候,建議最好先做法律諮詢或是請求相關專業律師的幫助。也希望透過以上的介紹,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