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到底是多久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同時也是一種臨時性的措施,法律對其是有相應的期限限制的,不可能無限期的對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那麼,刑事拘留的期限到底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介紹。

刑事拘留的期限到底是多久

由於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所以我國法律對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作以下規定:

刑法第69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第2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這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爲10日,特殊情況下爲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後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綜上可知,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爲10日,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則爲14日。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等情況的,那麼刑事拘留最長可以到達37日。更多刑事拘留方面的內容,歡迎你到本站網在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