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刑事拘留後被批捕還要等37天嗎?

執行刑事拘留後被批捕還要等37天嗎?

一、刑事拘留後被批捕還要等37天嗎?

不是。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最長期限是37日。最長拘留期限爲30天,在這30天內公安機關要將案件材料上報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這個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爲7天,加起來共37天,可以說是羈押37天未必就一定會逮捕。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按照刑訴法規定,在3天內、7天內、或30天內都有可能,並且不一定非得等到3天、7天、30天。在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應當在7天內做出決定,也並不非得等到第7天。在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但犯罪嫌疑人在逃、無法執行的除外。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後的24小時應該通知家屬或單位,所以,在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次日通知家屬應該正常。

二、公安機關拘留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覈,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後,就應該儘快的收集證據以便案件能移送到檢察院。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0天,加上申請批捕的時間就是37天,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如果案情不復雜,檢察院做出批捕手續的時間是比較快的,不會按照最長期限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