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盜竊6000元不予批捕嗎

如果盜竊6000元不予批捕嗎

一、如果盜竊6000元不予批捕嗎

如果盜竊6000元不可能會不予批捕的。盜竊現金6000元的,已經構成盜竊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不可能因與被害人達成協議而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能主動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委託律師爭取取保候審和判緩刑。

盜竊罪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情況是盜竊金額不大、沒有足夠證據或者盜竊犯罪事實不清的。以證據不足該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則說明認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證據不足,需要補充證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則公安機關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繼續偵查,待證據充分後再提起批准逮捕。

二、逮捕證下來還能釋放嗎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3.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註明。

4.到異地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到異地執行逮捕時,應攜帶批准逮捕決定書及其副本、逮捕證、介紹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執行。

5.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將逮捕變更爲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三、批准逮捕到起訴多久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除了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伙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審查逮捕7天;

3、偵查期限60天;

4、審查起訴45天;

因此,從上述內容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後到起訴大概要3個月左右,當然案情複雜程序不同,可能需要的時間也不一樣,具體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才行。

如果盜竊6000元,那麼數額已經達到了盜竊罪的最低標準,執法機關可以依法對其進行批捕了。盜竊罪的最低金額是一千,如果盜竊金額達到一千或者一千以上,那麼就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其犯罪事實已存在,那麼就不可能逃得過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