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了公安可以取保嗎?

檢察院批捕了公安可以取保嗎?

一、檢察院批捕了公安可以取保嗎?

檢察院批捕以後不可以在公安機關申請取保,但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取保處理,對於符合取保條件的就可以合法的辦理取保程序,具體情況下可以提交有關材料或者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取保侯審的辦理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爲在司法機關被關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而准予釋放,被批准逮捕後是否需要起訴由人民檢察院審理決定,可以聘請律師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是否可以辦理取保,應當根據是否符合取保的條件,並且對於取保的適用時間應當是屬於犯罪事實未認定之前,如果已經進行司法判決,那麼是不可以進行取保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