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可以申請嗎

從《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可以知道,公安機關、檢察院以及法院都是有權對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而取保候審與刑事拘留一樣,也是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那罪犯在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可以申請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可以申請嗎

一、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可以申請嗎

《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上述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但其聘請的律師不能代爲申請取保候審。而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除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申請取保候審外,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聘請的律師也可代爲申請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時要遵守哪些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居所或住所前應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2、工作單位和聯繫人方式變動,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其遵守以下一項或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證件、駕駛證件叫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不管是哪個司法機關,如果需要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刑事拘留的話,則也是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執行,此時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同時刑事拘留也必須要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至於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也是可以申請的,不過是否會獲得批准,則要看有沒有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