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變更爲刑事拘留的條件是: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了下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