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罰金不交的後果

罰金在判決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如果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後不主動繳納罰金,法院應當強制追繳。如果當時無力繳納或隱匿財產不予繳納,法院什麼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時進行繳納。
罪犯在服刑期間不繳納罰金的,如果是有執行能力而不繳納,減刑或假釋要從嚴控制,有可能會不予減刑、假釋。積極執行財產刑的會從寬掌握。

判刑後罰金不交的後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百三十九條

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折抵,扣除行政處罰已執行的部分。判處沒收財產的,判決生效後,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