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44天放的嗎

沒有,一般的刑事拘留是10至14日,延長後的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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