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42天放人合理嗎?

一、刑事拘留42天放人合理嗎?

刑事拘留42天放人合理嗎?

不合理,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爲37天。刑事拘留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爲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覈准的時間爲7天,包含在14天內,如覈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

首先,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爲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

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爲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爲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 建議提起公訴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 認爲不構成犯罪的 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爲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偵查期限一般爲兩個月。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2天后放人,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違反了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被刑事拘留並不一定會判刑,只要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都否認定爲有罪。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並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終結,也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確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