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尋釁滋事檢察院已批捕什麼時候開庭?

犯尋釁滋事檢察院已批捕什麼時候開庭?

一、尋釁滋事檢察院已批捕什麼時候開庭?

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批捕後多長時間內開庭,但是對於案件的總體審限有相關限制。《刑訴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爲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爲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爲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因此,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複雜延長的話就說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二、逮捕到開庭最長時間

1、刑事拘留後,要在3天內公安機關要向檢察機關報捕,可延長至7天,案情複雜的,經上級的檢察機關批准後,可延長到30天

2、檢察機關的審查逮捕。(時限:7天)

檢察機關在收到報捕材料後,在7天內決定是否批捕,如果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則公安機關要馬上放人。

3、公安機關的捕後偵查。(時限:一般爲2個月)

如果檢察機關批捕,案件又會再從檢察機關送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進行捕後偵查,捕後偵查期爲2個月,經上級檢察機關批准,可延長1個月,交通極爲不便的地區的重大案件,可再延長2個月。

4、審查起訴。(時限:1個半月)

公安機關在捕後完成偵查後,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要在1個半月內完成審查,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如果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那麼公安機關也要馬上放人。(在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可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

5、一審。(時限:1個半月)

如果檢察機關向法院起訴,那麼法院要在1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至遲不能超過1個半月。

6、二審 (時限:1個半月)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不服的,可以10天內上訴,檢察機關認爲判決不當的,也可以在10天內提出抗訴。不論上訴或抗 訴,二審法院要在1個半月內作出二審判決。

尋釁滋事罪的司法判決標準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但涉及到批捕後開庭的相關時間認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司法機關對相關訴訟案件的處理時間在法律上是有上限規定的,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相應司法審理程序的處理,避免發生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