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哪些轉移商品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爲,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權限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對於哪些轉移商品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