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會異地關押嗎?

一、經濟案件會異地關押嗎

經濟案件會異地關押嗎?

只要是符合條件就會異地關押;對於異地關押:

一要儘量採取就地關押的方法,便於提審,擴大戰果,縮小辦案經費,減少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就地關押,一是對監管單位的考驗,也是對駐所檢察力度的檢驗,更是對檢察機關敢於碰硬的具體體現。

二是不斷與異地關押部門聯繫,掌握情況,防止泄密,規範異地關押的法律手續,及時辦理換押手續,防止超期羈押。

三要加大駐所檢察監督力度,把好提審會見、送物關。堅決做到沒有力案單位的批准,不得提訊。沒有辦案單位的同意不得會見。沒有駐所檢察室和辦案單位的檢查,不得送進物品。嚴格按照省委政法委超期羈押有關規定,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和上報上級領導。

四要規範辦案行爲,增強辦案人員素質,樹立公正執法嚴格執法的意識,加大監督力度,完善各種措施,防止超期羈押,運用科學技術固定證據,使辦案單位和人員不能超期羈押和不敢超期羈押。

二、異地羈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異地羈押沒有法律規定,只要羈押場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會或者職務犯罪有異地羈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異地羈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訴訟法26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這條規定,採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爲主,以主要犯罪地爲輔的原則。

說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不是應該。

三、關押和羈押有什麼區別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條件下,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採取的一種緊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羈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且實施逮捕以後把人犯羈押起來;執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後實施羈押。

羈押是指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關押在特定的場所,限制或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

羈押的特點有:

(一)對象特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時間特定,只能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之前;

(三)關押的場所特定,一般關押在看守所內;

(四)羈押包括逮捕和拘留這兩種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 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對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綜合上面所說的,異地關押一般是針對於不在本地犯案而在外地作案所被關押的地方,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進行換押,這樣就能更好的處理案件,所以,在處理異地關押的時候執法人員會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而且也讓犯罪人員得到應有的懲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