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年到期又續可以嗎

一、取保候審一年到期又續可以嗎

取保候審一年到期又續可以嗎

不可以,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當視爲自動解除。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或者聽候消息。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經上述內容所示,取保候審是保證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其期限最長時間爲一年,逾期後,就不能再次取保候審,視爲自動解除強制措施,或者接到通知改變強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哪怕解除了強制措施也要隨叫隨到,積極配合。